关于印发《佳木斯大学教务处》的通知
关于印发《佳木斯大学教务处》的通知
经学校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佳木斯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本科大学条为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深化专业综合改革,支持和鼓励各专业加强内涵建设与特色发展,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健全本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第三条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标准为指导,以满足社会需要和学生成长成才为导向,以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强化专业建设质量工程建设,构建专业调整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准入、预警与退出长效机制。
第四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优势,对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促进多学科专业相互支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
第五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学校专业准入、预警、退出的咨询与审核工作。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现有专业结构、布局、人才培养的达成度等情况,对学校专业设置进行评审,对专业建设、专业准入、预警、退出进行指导、检查与评估,提出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优化方案。
第七条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本学院专业建设、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进行实施、检查、评估、指导与整改工作。
第八条学校新设置专业应以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创新发展需求为导向,应该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大学女兵)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书资料、仪器设备、实践教学基地等基本办学条件;
第十条各学院申请新设置专业,应在当年5月30日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
第十一条为保证新设置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在没有毕业生之前,学院每年都应该对本学院新设置专业进行年度评估。
第十二条新设置专业在教学过程中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较低等情况,学校将情况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限制或停止专业招生。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任何两项的专业,报请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限制专业建设经费投入,减招(大学专业有什么)、隔年招生或停止招生,实行校内专业预警。
第十五条被预警专业所在学院院长,应该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认真分析研究专业建设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与改进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业,报请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停止专业建设经费投入,实行专业退出。
第十七条各学院院长为专业建设质量爱资哈尔大学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专业建设与专业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