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教授猝案二审开庭双方均不服一审
东南大学教授猝案二审开庭双方均不服一审
2011年9月30日晚上,南京东南大学教授、博导陈志明因为停车与都某产生纠纷,并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在派出所接受处理时,陈志明突然昏迷,送往院后抢救无效去世东南大学陈志明曾予连续报道。
家属认同故意伤害罪判刑
检方认同过失伤害罪判7年刑
辩方认为整件事是个意外应当无罪释放
对于南京玄武法院的一审判决,陈志明的妻子觉得量刑过轻,而被告都某则认为自己无罪。双方不服判决均提起上诉。昨天(加利福利亚大学),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陈志明的妻子邵女士坚持认为,都某是故意殴打他人致人亡,应当以故意伤害致人亡罪定罪量刑,而并不是过失致人亡。另外,邵女士认为,公诉人一审时播放的三段录像当中,没有出处和录像时间记录,有PS的可能,不能证明真实性。“此外应该有五段录像,家属只看到三段,还是剪延边大学研究生上倒出现了一段我从没见过的录像”,对于频的真实性她一再表示自己的质疑。
她请求法庭撤销玄武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在民事赔偿部分,要求改判直接收入损失5余万元。“至少得两百万吧,起码得按国家标准来赔偿。”邵女士称。
都某作为被告一方,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也不接受。他的辩护周小迪认为,这本是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却被“夸大”到刑事高度,而本该无罪的都某却被定罪量刑,实在是“冤”。他称,当时都某的反击行为轻微,不会必然引发陈志明亡,而且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之后,陈志明身体表现正常,而且还自己开车到派出所。“是因为自身潜在疾病,突发心脏病而猝”,周称都某的行为最多只能算是陈志明心脏病发作的诱因。这个诱因在他看来,所占原因力比例不会超过10%,法院在判决时也应当按“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来量刑。
昨天在庭审中,双方分歧巨大,但都不认可陈志明尸体的法鉴定书。者家属邵女士认为,认定都某罪名的依据,是法的鉴定书:诱发陈志明心脏骤停的原因是“情绪激动”,但法又当庭陈述尸体解剖中是无法用肉眼和借助仪器发现尸体上的“情绪激动”。
而都某的辩护则认为,鉴定人曾解释外伤、皮下出血的应激反应会造成微血管收缩、血液循环增加,从而加重心脏负荷,但鉴定人不能说明这种应激反应,增加了陈志明具体多少的心脏负荷,这种负荷又是如何促发心脏停搏的,他认为这份鉴定报告“牵强附会”。
由于案情复杂,开庭半小时左右,法官即宣布休庭东南大学陈志明也将继续案情的进展。 (湖南大学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