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云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11年云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云南师范大学的前身是创办于19年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学校占地面积30亩,下设23个学院,2个独立学院,40余个科研机构,1 个博士后流动站,1 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工商管理硕士(大学毕业工资)与10种专业硕士,为全国首批招收和培养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24所重点高校之一。现有个本科专业,其中特色专业9个,覆盖文、史、哲、法、教、管、理、工、经济等9大学科门类,形成了以教师教育为特色,文理并重,基础宽厚、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与专业格局,是省属重点师范大学。
②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地址: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号,邮政编码:。
6.毕业证书: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云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按照《云南师范大学邮编》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1.我校在各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请大学退学费址查询。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招生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公正选才”和“择优录取”,具体录取规则是:
1.我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报考学校志愿先后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志愿相同时按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先录取k22志愿的考生,在k22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计划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3.总分相同情况下,对长期工作在高寒山区的教师子女、省级k21学生、k21学生干部、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4.认可生源所在省呼和浩特大学城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老年大学远程教育的统一规定执行。
5.艺术类动、学前教育专业除外、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是: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6.动、学前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是: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7. 艺术教育“空乘与礼仪方向”的录取原则是:按照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由学校组织专门机构实施,学校依据考生考试成绩统计情况,确定文化考试成绩k22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达到文化成绩k22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大学学科评估)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0.凡报考英语(上海工业技术大学)、日语、越南语、对外汉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合格者方能填报以上专业志愿。
13.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四.励政策:学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设立了 “西南联大学金”、“朱德祥学金”、“伍达观学金”等10余项学金。
五.助困措施: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构建了以“、助、勤、贷、补、免”为主线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
1.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2.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师范大学本年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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